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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48,876,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45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426,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03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449,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19%。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449,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19%。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363,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512,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8,93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4%;反对512,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截至2023年9月28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1,876,548股,持股比例为0.87%。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45,454,545股股票于2023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45,454,545元,由人民币1,387,596,848元变更为人民币1,433,051,393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恩甫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陶一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恩甫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13时5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2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同意注册,截至2023年9月11日止,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减承销、保荐、律师、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991,29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9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562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293,092,587.98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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