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个税手续费返还:114,998.38 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杨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杨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3 年1 月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93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财务部编制出具的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3 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6,699,360.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8,439,515.24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60,846.69元,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609,112.57元。截至 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28,439,515.24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上半年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4,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866,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