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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0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2023年4月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第四节季度财务报表(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98,110.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6,482.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62%;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0,399,91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20,414.54万元。 报告期内:1、不断加大全球市场布局,充分发挥自身的全球市场营销服务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带动公司电池组件出货。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37.63GW(含自用965MW),其中组件海外出货量占比约52%,分销出货量占比约31%。 2、持续推进n型产能布局,截至目前扬州10GW电池项目、曲靖10GW电池及5GW组件项目、石家庄10GW切片及10GW电池项目、东台10GW电池及10GW组件项目陆续投产,n型电池产能逐步释放,满足市场对高效产品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此外扬州、曲靖第二个各10GWn型电池项目按计划推进,其中扬州项目计划于年末投产,截至2023年末公司n型电池产能将超过57GW。3、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制定并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向2,701名激励对象授予8,001.8120万份股票期权;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34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未来行业和公司发展,制订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5亿元、125亿元、160亿元;或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000亿元、1,200亿元、1,500亿元。目前已经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股登记工作,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正在推进中。4、完成可转债发行工作,可转债于2023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募集资金89.60亿元,用于“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 曲靖“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扬州“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助力公司n型产品产能扩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4,717.16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36,004.77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德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8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9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12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12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12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2,148,39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1,074,19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6.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148,39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6.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74,19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0,399,917.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520,414.54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695,381.73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8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77%、2.27%,占比均较小。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6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建设光伏、风力发电及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具体如下: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项目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近期累计已经发生的投资事项合计投资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故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投资项目外,公司近期累计已经发生的但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二、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一)江苏东台21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新设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公司出资占比66.67%。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苏东台210MW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地点:东台市沿海经济区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太阳能组件、支架、升压变电设备、控制设备等,建设升压站、生产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建设装机容量210MW集中式光伏电站。

  投资规模:项目测算总投资87,787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58,527.59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1个月。

  (二)贵州遵义市绥阳县枧坝一期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设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遵义市绥阳县枧坝一期风电场100MW风电项目

  项目地点:绥阳县枧坝镇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设备、升压变电设备等,建设升压站、场内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装机容量100MW风力发电站。

  投资规模:项目测算总投资62,457.3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

  (三)常德市鼎城区100MW/2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设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将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

  2、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100MW/2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

  项目地点: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

  项目建设内容:购置储能系统设备、升压设备等,建设升压站、综合楼等配套设施,建设100MW/20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

  投资规模:项目测算总投资36,429.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包括股东出资款、股东借款、金融机构贷款等。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4个月。

  三、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符合公司不断扩大自持光伏电站规模的规划,符合公司发展光伏电站的“开发、持有、转让”业务模式,同时有利于增加光伏组件销量,提升光伏组件产品在终端的应用和示范作用。首次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及集中式储能项目,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规划,在完善主产业链的基础上探索新业务的需求,为后续持续拓展奠定基础,积累经验,加快新业务成长,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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