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工程”)收到《中标通知书》,由公用工程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6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晖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工程”)收到《中标通知书》,公用工程作为牵头人与广州市适然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了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项目(以下简称“绿岛项目”),拟签订承包合同。绿岛项目的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79,344,200.00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包含业务工作区,中科院工作站,创新研究院,技术中心等)、废活性炭再生车间(含深度再生车间+浅度再生车间)、暂存库(含原料仓+成品库)、污水处理设施等。
2.绿岛项目的建设单位(发包人)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德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用工程签订绿岛项目总承包合同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关联董事余锦先生、李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汇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F6L4U4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宥南村敬业路2号之三;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主四楼
5.法定代表人:蒋宏恩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投控集团持有汇德科技51%股权。
9.关联方状况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汇德科技现处于项目筹建期,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8.70万元,2022年末净资产为4661.30万元(经审计数据)。
汇德科技2023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0.36万元,2023年9月末净资产为4450.94万元
10.构成何种关联关系:汇德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投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次)。
2.工程地点: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包含业务工作区,中科院工作站,创新研究院,技术中心等)、废活性炭再生车间(含深度再生车间+浅度再生车间)、暂存库(含原料仓+成品库)、污水处理设施等。
4.工程内容:
(1)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要求按照招标控制价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成果及批复的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详细勘察、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含各专业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变更文件和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中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等技术服务工作。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施工项目及其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主要设备(浅度再生设备、深度再生设备及其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若需在招标人推荐名单范围外进行采购,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二)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玖佰叁拾肆万肆仟贰佰元整(?179,344,200.00元)
(三)合同工期
项目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详勘、施工图设计及审图时间),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问题,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汇德科技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1,860.4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但包括将于2023年11月2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汇德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投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汇德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由汇德科技作为发包人的工程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行为,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二)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属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标通知书》;
5.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服务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草稿)。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6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74.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2.3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9.70%。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8亿元,同比增长7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亿元,同比增长21.43%,剔除广发证券投资收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亿元,同比增长82.83%。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环保水务板块有序实施城区厂网一体化项目;固废板块增加垃圾发电业务;工程板块增加水污染治理工程业务;同时辅助业务板块客运业务航线复航等。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全力推进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落地,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市政环保、固废处理、新能源” 三阶成长曲线,强化环保服务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固废处理及新能源业务,打造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极,持续优化业务布局,高效推进重点项目,积极谋划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事宜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202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2023年4月27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3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3.2023年7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23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说明》、《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
1.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小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小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敬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小平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财务报表具体影响节选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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