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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9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32.60万元,影响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332.60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95.1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5%。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0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1-9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111.80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幅提高,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388.65万元。主要系本期存货增加较多,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多。

  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5,332.60万元,该等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3年1-9月利润总额5,332.60万元,减少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95.1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364.35万元)的24.2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1-9月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500.45万元,2023年1-9月利润总额相应减少6,500.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5,657.39万元,并相应减少2023年1-9月公司所有者权益5,657.39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69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08,194,309.8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WANG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2号)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16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61.52元,扣除发行费用9,483,01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516,942.6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10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3年10月25日,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834.37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拟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34.37万元(含利息收益与委托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69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108,194,309.8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全部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2、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均已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项目结项后若有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金额,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根据合同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34.37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以满足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安徽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总占地面积131.79亩。本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工程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自有的符合GMP标准的原料药、中间体生产基地,改变公司目前主要依靠委托加工模式进行规模化生产的现状,为公司大量已掌握成熟技术的孵化项目提供产业化的平台,更加稳定地为下游客户提供高质量标准的产品,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规模化生产的需求。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后,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将由50,000.00万元增加至51,834.37万元(具体以后续转出金额为准),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仍为53,268.92万元保持不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及“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建募投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以新药研发相关设备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租赁标的为公司新药研发设备,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约为36个月,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银租赁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适度利用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以新药研发相关设备与交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约为36个月,具体内容以公司与交银租赁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为便于具体融资操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与交银租赁签署相关具体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具体手续。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以新药研发相关设备与交银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期限约为3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17107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8、29楼

  5、法定代表人:徐斌

  6、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银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1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银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皓元医药新药研发相关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标的权属:交易标的归属于皓元医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融资租赁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标的:皓元医药新药研发相关设备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6、租赁期限:36个月(约)

  7、租金支付方式:等额租金,按季度支付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皓元医药具有使用权。

  9、年租息率:当前融资租赁年租息率为4%,在租赁期内,年租息率每年进行调整。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具体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具体手续。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利用常规融资工具,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运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成本适当,有利于公司财务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属于利用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与偿债能力;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属于利用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与偿债能力;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6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的全资子公司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皓元”)。

  ● 香港皓元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称“汇丰香港”)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公司拟为香港皓元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尚未对香港皓元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借款、授信及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的情况

  为满足正常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香港皓元拟向汇丰香港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拟为香港皓元提供银行授信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保富先生或其他经营管理层签署与办理本次银行授信、借款、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文件。

  上述银行授信下的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二)拟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为支持香港皓元的经营发展和业务增长需求,公司拟为香港皓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香港皓元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AOYUAN CHEMEXPRESS CO., LIMITED

  3、成立时间:2007年10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郑保富

  5、注册地:UNIT 2, LG1 MIRROR TOWER, 61 MODY ROAD TSIM SHA TSUI, KL

  6、股本总额:10,000港元

  7、已发行股份数:10,000股

  8、股权结构:皓元医药持有其100%的股权。

  9、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引进、技术咨询等贸易。

  10、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香港皓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皓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贷款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香港皓元日常经营的需要,香港皓元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皓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香港皓元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香港皓元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香港皓元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香港皓元向银行申请授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为香港皓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是为满足香港皓元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香港皓元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香港皓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香港皓元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香港皓元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香港皓元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皓元医药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已经皓元医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皓元医药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8,903.55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32%、24.71%,本次担保部分外币已按照2023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7.1785元折合人民币计算入内。此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8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217,339股变更为150,387,33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217,339.00元增加至人民币150,387,339.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10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至11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保富先生,董事会秘书沈卫红女士,财务总监李敏女士,内审部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至11月15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y@chemexpres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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