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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至11月2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小团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独立董事顾新建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3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 至11月22日(星期三)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732193

  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6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小团先生《关于提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金小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13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0,437,136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57.5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8.78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139.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87,769股至575,5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至0.4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2.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7.19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3.1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49%、2.94%、3.46%,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74%,流动负债约4.44亿元,货币资金约13.82亿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金小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10月16日,提议人向公司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金小团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议人金小团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金小团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13447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6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 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3-06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9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8元,共计募集资金57,5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343.32万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3.3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339.99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91,67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0月23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2023年10月23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296.76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一方面,公司对现有厂房、建筑物进行合理利用,对现有的研发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扩建,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原投资计划中的建筑工程费得以大幅减少,目前可以满足现有产品研发和分析验证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对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对设备采购规划进行了优化,充分整合现有设备资源,致使设备购置费用低于原投资计划。

  同时,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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