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云南分公司)系六冶的分支机构;
● 涉案的金额: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被请求支付混凝土计量款人民币62,489,596.42元、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水泥价格调差费用人民币1,539,797.33元、指定原材料造成的成本损失人民币26,690,737.80元、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六冶于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3)豫0102民初10226号),昆明昊坤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作为被告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昊坤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356号原昆明水泥厂老矿山足球场
法定代表人:胡幼良
被告一:六冶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二:六冶云南分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399号
负责人:罗东明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六冶与昊坤公司签订了案涉原材料供应的合作协议,约定昊坤公司按协议要求及方案建设搅拌站,六冶指派六冶云南分公司对案涉原材料供应等事项进行实际管理、结算和支付价款。
昊坤公司近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存在未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昊坤公司就与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继续履行与昊坤公司之间的混凝土及砂石料供应合作协议,向昊坤公司支付混凝土计量款人民币62,489,596.42元;
(二)请求判令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向昊坤公司退还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
(三)请求判令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向昊坤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水泥价格调差费用人民币1,539,797.33元;
(四)请求判令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向昊坤公司赔偿因其指定原材料砂、石料导致成本增加给昊坤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6,690,737.80元;
(五)请求判令六冶及六冶云南分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 民事起诉状
(二) 传票((2023)豫0102民初1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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