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延永先生主持。全部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3-03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除董事马浩先生因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参与审核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黄原胶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黄原胶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9”)。实施本项目,可充分发挥公司所处的地理环境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及内蒙古当地丰富的玉米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可持续化的发展道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建成后预期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夯实公司实业基础,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建设。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目前公司正协同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推进该项目。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发行方案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推进和实施可能也将受到影响。
3、资产出售事项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华夏银行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出售华夏银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出售华夏银行股份共计1076.18万股,剩余持有华夏银行股份5074.23万股仍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延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美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震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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