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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湛江利柏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湛江利柏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利柏特工程(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湛江利柏特(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共享授信额度,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14,2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05,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5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19,2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5,897.25万元,负债总额45,869.45万元,净资产50,027.8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420.42万元,负债总额66,708.41万元,净资产42,71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46.00万元,净利润3,183.3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8,142.40万元,负债总额20,863.42万元,净资产27,318.9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7,120.40万元,负债总额19,309.20万元,净资产27,811.2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万元,净利润-419.7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湛江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担保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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