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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熠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及微信等通讯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熠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侯叶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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