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YPERLINK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廖传均回避表决)。
(四)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四) 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 投资期限
自2024年4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七、 专项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极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极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波、肖适、刘帅、廖杨、钟超、廖传均、尹蕾、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和邮件(指定邮箱:ir@xgimi.com)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17:30前发送至ir@xgimi.com 邮箱。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上午 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转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黄国城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钟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Xgimi Limited(以下简称“极米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0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6.8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2024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各孙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宾极米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四段2号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旧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及以下各被担保人2022年数据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名下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设立抵押,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极米香港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香港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03E室
主营业务:核心元器件的境外采购及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4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拟在全资子公及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40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规模。本次担保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规定及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00,000,000.00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于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单独审议通过,不计入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审议),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28%、22.70%,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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