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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职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姓名:王金峰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解维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齐春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和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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