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
2、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8.81-0.089=8.72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755,072股,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34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9.790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528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842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归属7,755,07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348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19.7900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为“C”,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528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1,611人调整为1,263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2.842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风险性提示:双方将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进一步商谈,双方就相关事项的最终合作方案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与最终协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了《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年度框架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4个节能改造项目,目前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前述事项已经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基于前述项目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新建产能的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拟分别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6,562万元(未来25年运营期合计交易金额)。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予青海晶科与海宁晶科使用。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880,188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四)之规定,晶科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1-9月,公司与晶科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项预计的2023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5)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晶科科技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可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374.00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5.09亿元;2022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9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26亿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8.2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4.51亿元;2023年1-6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1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青海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青海晶科协调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青海晶科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本协议项下项目采用屋顶租金模式,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晶科科技,供晶科科技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晶科科技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晶科科技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交易与屋顶租金,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项目屋顶资源,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绿色能源的利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关联方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或屋顶租金两种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定价合理、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及履约安排
(一)青海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青海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2、 项目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4MW的光伏发电系统。
3、 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 电费与其他费用:按甲方适用的项目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同时段(尖峰平谷)分时电度电价的 97 %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由乙方自行安排,电能的相关收益由乙方享有。
5、 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项目场地的租金、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二)海宁晶科拟与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的《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海宁晶科
乙方:晶科科技下属公司
1、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 项目方案: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3.9MW的光伏发电系统。
3、 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
4、 电费与其他费用:甲方用电的电费计算标准为:按项目当地电网公布的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结算,不再进行折扣优惠。
5、 租赁费用:根据屋顶面积计算,租金为114.48万元/年。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相关租赁条件、租金标准、电价折扣不变。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满足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而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并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科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能源管理协议》,主要涉及公司购电服务、场地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双方基于日常业务需要进行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为进一步充分利用厂区屋顶资源,在前期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满足日常生产运营对电力的需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遵循公允性原则,参考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755,07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8.7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401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14.9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32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3.74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00万股的0.08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后):8.72元/股
(4)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基层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晶科能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益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8)。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截至2023年10月17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激励对象,对该部分803.74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755,072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11名,其中348人因离职、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7人因业绩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70%,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622.842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263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归属7,755,07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6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072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17日
(二)归属数量:7,755,072股
(三)归属人数:1,26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72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8.81元/股调整为8.72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因离职、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相应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348人因离职、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263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或分批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1,26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7,755,072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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