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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下同。

  2.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本集团无需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须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本报告中简称为“调整后”。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三、经营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23年前三季度,集团新一届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卓越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战略定力,同时根据集团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策略优化,“八项战略服务”1加力提效,创新变革深入推进,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发展态势稳中向好。报告期内,本集团2实现保险服务收入3,805.54亿元,同比增长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5.03亿元,同比减少15.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本集团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受“杜苏芮”、“海葵”强台风等灾害事故影响;另一方面,受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叠加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影响,使得部分金融资产价值波动于当期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

  1即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绿色发展、服务安全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一带一路”。

  2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总权益为3,257.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44元/股,较上年末增长7.9%。

  (二)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2023年前三季度,人保财险3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紧扣“八项战略服务”,践行“保险+风险减量服务+科技”商业模式,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推动管理和服务升级,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人保财险4实现保险服务收入3,460.38亿元,同比增长8.6%;承保利润573.79亿元,同比减少39.0%;综合成本率97.9%,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193.86亿元。

  3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5承保利润=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失+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提取保费准备金。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6分类明细如下:

  6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编制。

  单位:百万元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下同。

  2.人保寿险

  2023年前三季度,人保寿险7持续聚焦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卓越战略,深入开展业务模式创新和管理模式变革,主动把握行业复苏机遇,在量的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质的有效提升。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32.16亿元,同比下降13.1%;实现净利润18.04亿元。

  7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3.人保健康

  2023年前三季度,人保健康8持续践行“四新”9发展思路,加快构架“6+1”业务格局10,深入践行“保险+健康服务+科技”新商业模式,呈现出经营质效显著提升、“健康工程”持续深化、管理基础不断夯实的良好态势。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91.18亿元,同比增长16.5%;实现净利润39.61亿元。

  8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即树牢新经营理念、构建新业务格局、释放新发展动力、展现新经营风貌。

  10即构建社保、互联网、团客、协同、个险、银保六条主力渠道与健康管理融合互推的“ 6+1” 业务格局。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三)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国内周期性结构性矛盾交织叠加,对投资管理带来了挑战。当前我国经济恢复正处在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过程中,随着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积极因素不断增多,经济将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本集团资产管理加强市场研判、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升资产配置的及时性、灵活性及前瞻性。在债券投资方面,较好把握了前三季度利率运行节奏,在市场利率低点加大波段操作力度;积极落实集团投资“双服务”要求,加大优质非标资产投资力度;持续优化存量资产信用结构,提升存量资产信用资质。在权益投资方面,以估值定价能力为核心优化个股研究体系,积极挖掘行业结构性机会,较好把握了市场运行主线;同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以盈利模式相对稳定、分红率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品种。

  四、其他提醒事项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存在其他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一)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3年9月30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3年1-9月和2022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二)2023年1-9月和2022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利润表(续)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三)2023年1-9月和2022年1-9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四)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五)2023年1-9月和2022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母公司利润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六)2023年1-9月和2022年1-9月的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3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许永现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李慧琼监事委托王亚东监事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及议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1名,视频连线出席1名,委托出席1名。王廷科董事长因参加上级机构重要会议,委托李祝用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崔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祝用董事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A股和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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