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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公司共持有回购股份 21,553,5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87%,回购股份存放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以来,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面对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新征程,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2023年前三季度,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中国”等背景下,随着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运行向好,光通信行业供需格局改善,国家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01亿元,同比增长1.30%。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亿元,同比增长27.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6亿元,同比增长14.80%。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24亿元,同比减少4.96%。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4亿元,同比减少0.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亿元,同比减少16.92%。

  公司聚焦全球风电资源,推进全球区域合作发展,2023年至今,公司持续中标国内外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项目,在手订单充足。报告期内,公司中标华能海南分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及220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山东半岛南海上风电基地U场址一期450MW项目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及陆缆产品等能源互联领域在手订单金额约170亿元;拥有海洋通信业务在手订单金额约60亿元。

  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拟收购印度尼西亚上市公司,完善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全球化布局

  公司坚持全球化运营战略,“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产业的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及产业布局。

  2023年7月,公司拟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收购联营企业PT Voksel Electric Tbk 约42.97%股份并与相关股东达成初步意向。

  PT Voksel于1990年在印度尼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印度尼西亚最大的电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公司目前间接持有其约30.08%的股份。在前期推进印尼市场光通信行业布局的基础之上,公司拟通过继续收购 PT Voksel 部分股权实现对其控股,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电力领域的印尼本地化能力建设;完善公司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在印尼及东南亚市场的布局,持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详见公告:2023-040)。

  (二)推进长效奖励机制,构建企业与员工的命运共同体

  公司不断探索先进的国际化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形成了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管理体系,持续加强战略性人才队伍的规划建设,打造具有全球视野及管理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壮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核心人才队伍、以及高素质、高技能的匠人队伍。同时建立了人才领先战略和薪酬激励体系,激发全员围绕价值创造的组织活力,将公司发展与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结合,构建企业和员工的命运共同体。

  根据公司于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拟定了所属期为2018年至2022年的第三期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合计610人,并根据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了第三期奖励基金的分配额度。

  同时,公司制定了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以及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该事项已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拟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2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详见公告:2023-063)。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亨通光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63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 年 10 月 24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占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2,466,734,657 股的比例。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占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6,734,657 股

  的比例。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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