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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5.493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5,617,702.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150,358.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70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安排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将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国光电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2023年1-9月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8,949,737.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035,592.3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8,914,145.2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949,737.55元,对公司2023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8,949,737.5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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