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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3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田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3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借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借款额度:2亿元

  ● 提供借款期限:一年

  ● 提供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单独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借款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7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2亿元借款额度,本次提供借款期限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提供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429%、0.2286%、0.2286%、0.1143%、0.1143%、0.1143%股权,李振国先生为隆基氢能董事长兼总经理;且隆基氢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98%的股权,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4)李文学

  姓名:李文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文学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和制造事业群负责人。

  (5)佘海峰

  姓名:佘海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佘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公司集中式事业群负责人。

  (6)田野

  姓名:田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自2021年入职以来,田野先生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7)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兼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田野先生、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429%、0.2286%、0.2286%、0.1143%、0.1143%、0.1143%股权,李振国先生为隆基氢能董事长兼总经理;且隆基氢能的员工持股平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98%的股权,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注:上表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8、财务情况:隆基氢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公司近12个月向隆基氢能提供借款2.50亿元,上述借款均已按期归还,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0.00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保障其初创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提供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借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近12个月内公司向隆基氢能提供借款2.50亿元,截至目前,借款余额为0.00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2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法合规性。本次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2亿元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3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3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的通知,钟宝申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截至2023年10月30日,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98,358,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23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或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钟宝申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3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投资方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抵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并调整投资收益。公司已采用上述实施问答编制本报告期数据,并对上年同期比较数据进行相应重列。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前三季度,全球光伏市场保持旺盛需求,同时随着产业链各环节新增产能的快速扩张及产业链价格持续下降,光伏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坚持“走近客户”的经营策略,基于满足多元化应用场景的客户需求提升产品价值,优化客户服务,建立可持续的差异化竞争优势。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单晶硅片对外销售37.45GW;实现单晶电池对外销售4.71GW;实现单晶组件出货量43.53GW,其中对外销售43.12GW,自用0.41GW。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高效BC技术迭代升级与产业化,持续提升HPBC产品量产良率和转换效率。随着公司高效BC技术研发深入及产能建设推进,更高性能的HPBC pro电池产能预计将于2024年底开始投产。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学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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