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3、上表数据中暂不含分布式光伏数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量6,175.48万千瓦时。)
公司2023年1-9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1-9月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有所上升;二是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三是1-9月部分在建项目陆续并网结算。
2023年1-9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20.11亿千瓦时(其中:宁夏地区存量项目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公司在该地区项目交易电量约占其总上网电量的90.4%,市场化交易部分的电价平均高于当地基准电价约26.5%),约占总上网电量的53%,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受让的宁柏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4月14日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将宁柏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总上网电量增加,使前三季度整体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
至2023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2023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
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为该交易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近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转让款已全部到账。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瑞”);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属景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县中电”);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北京嘉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荆州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春盛”)、安徽环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环智”)、豫能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能源”)。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泽瑞、荆州春盛、安徽环智、豫能能源4家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4,337.46万元、1,548.08万元、1,099.32万元、367.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
2、公司为景县中电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1,491.6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上述被担保人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兴业金租、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宁夏泽瑞、荆州春盛、安徽环智、豫能能源4家公司向兴业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4,337.46万元、1,548.08万元、1,099.32万元、367.5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4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
2、公司为景县中电向华能天成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1,491.6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2023年5月9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泽瑞
1、宁夏泽瑞的基本情况
2、宁夏泽瑞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宁夏泽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荆州春盛
1、荆州春盛的基本情况
2、荆州春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荆州春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安徽环智
1、安徽环智的基本情况
2、安徽环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安徽环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豫能能源
1、豫能能源的基本情况
2、豫能能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豫能能源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景县中电
1、景县中电的基本情况
2、景县中电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景县中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夏泽瑞、荆州春盛、安徽环智、豫能能源4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兴业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景县中电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34,756.55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用于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调整前数据已包含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数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
注3: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和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8,686,230股。减持时间区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宁夏比泰未减持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已结束。
2、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3月,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盈”)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宁夏嘉盈将其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含目标项目资产及对应的所有权益)以人民币14,815.00万元转让给京能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股权转让款已全部到账。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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