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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关于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招商证券原指派汤玮女士、邓永辉先生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鉴于邓永辉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招商证券决定由张庆洋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邓永辉先生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汤玮女士、张庆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公司董事会对原财务顾问主办人邓永辉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张庆洋先生简历

  张庆洋先生,金融硕士,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曾经参与执行:格林精密IPO、华锐精密IPO、乐鑫科技IPO、力同科技IPO、凌丰家品IPO、海洋王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9年)、新五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2年)等。张庆洋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7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成林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同意选举王春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郭亚雄(主任委员)、章永奎、成林

  调整后:郭亚雄(主任委员)、章永奎、王春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7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经营范围、监事进行了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立裕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礼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立裕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礼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7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同意选举王春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公司董事李彩芬、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成林、王春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同第四章第(六)条约定,“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久期管理,不得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此外,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产品名称、产品开放期进行调整,故公司拟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变更内容签署涉及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

  《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7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7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9,3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五、 备查文件

  1、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银行业务回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7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第四章第(六)条约定,“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久期管理,不得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此外,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产品名称、产品开放期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拟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6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

  截至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3.555元/股。锁定期自公告日(2016年9月14日)起12个月,即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删除、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4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022年11月16日,原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因病逝世,其名下持有的份额已继承过户至徐素女士名下。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变更产品名称为“招商资管海洋王员工持股计划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删除、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二、变更情况

  (一)本次变更原因

  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员工持股计划类集合计划,该产品合同第四章第(六)条约定,“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久期管理,不得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此外,考虑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产品名称、产品开放期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拟变更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

  (二)本次变更内容

  1、产品存续期变更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不得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因此产品存续期限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本次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的5年,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展期、提前终止。

  2、产品名称变更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员工持股计划类集合计划,但原产品名称中未反映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字样。因此本次合同变更产品名称变更为“招商资管海洋王员工持股计划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产品开放期变更

  原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集合计划封闭运作。但是管理人可设置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按照监管要求,不允许随意设置临时开放期,但本产品委托人存在存续期间开放参与、退出需求。因此本次合同变更开放期条款变更为“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周一、三、五开放供投资者办理参与及退出,若遇节假日不开放且不顺延。”

  4、根据资管新规变更的内容

  本次产品合同根据资管新规后最新的合同模板要求、备案要求进行条款变更,主要改动内容涉及监管报送的要求、关联交易、风险揭示、投资限制调整时限等条款的表述。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修订后的《招商资管海洋王员工持股计划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系基于最新监管规定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全体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招商资管海洋王员工持股计划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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