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11月2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2、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92元/股(不含18.9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9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1,070万股(不含1,0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92元/股,申购数量为1,07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3年10月30日14:14:01:452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7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7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4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7,853,390万股的1.011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1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15.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15.18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16.8740元/股。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3年10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4倍。
(3)截至2023年10月3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0月30日(T-3日)
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10月30日)总股本;
注2:中科微至2022年对应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为负,因此未纳入计算;
注3: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9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期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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