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9)。
二、 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943,730股,占公司总股本88,747,520股的比例为1.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84元/股,最低价为16.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32,386.66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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