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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8号)。经公司自查,现对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荣程新能(天津)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书》,向其出售一批丰田MIRAI氢能轿车,金额合计5,974,100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赵磊先生弃权,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代表的股东就本议案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完成,故本人未在董事会表决时取得相应授权。”

  更正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荣程新能(天津)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书》,向其出售一批丰田MIRAI氢能轿车,金额合计5,974,100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赵磊先生弃权,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代表的股东就本议案的内部决策程序尚未完成,故本人未在董事会表决时取得相应授权。”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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