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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养老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合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分别与上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3日(含)起,对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只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11月3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各基金依据《暂行规定》增加Y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如需)。因增加Y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内容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如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各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Y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3年11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相关费用说明

  (1)管理费和托管费

  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如下:

  各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各基金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还可对各基金或其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2)申购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费用,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分别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赎回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了相应的锁定持有期,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4)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登记机构

  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有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申购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等,具体详见届时有关公告。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Y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转换业务

  本公司暂不开通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关于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日将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信披办法》规定媒介,并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披露更新后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7、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各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各基金不保本,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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