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的比例为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84元/股,最低价为77.90元/股,均价为79.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207.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0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84元/股,最低价为77.90元/股,均价为79.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0,207.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0,000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6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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