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庆松先生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林庆松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其首次增持的12个月内,本次增持股份数与后续增持比例以及前次增持计划的增持结果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林庆松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
导致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庆松先生《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庆松先生。
2、增持主体与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庆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9,296股,占比0.28%;纪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1,795股,占比0.51%;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与一致行动人杨荣坤先生通过宏柏化学有限公司、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54,389,080股股份,占比41.54%;合计持有公司42.33%的股份。
3、前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于2023年8月28日告知公司前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该次股份增持计划,林庆松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39,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票
3、 本次拟增持金额、股票数量及实施期限:
林庆松先生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其首次增持的12个月内,本次增持股份数与后续增持比例以及前次增持计划的增持结果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林庆松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
致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林庆松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本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以及前次增持计划的增持结果合计不超过2%。
4、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林庆松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5 、林庆松先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6、若增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增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增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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