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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滔先生所持股份,张滔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7.14%。

  ● 目前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获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日10时至2023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下简称“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张滔先生所持公司股份36,0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占张滔先生所持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7.14%,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滔先生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7.14%。

  2、拍卖时间

  2023年12月1日10时起至2023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3、起拍价

  以起拍日2023年1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具体价格以届时实际公布的起拍价为准。

  4、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特别提醒: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3年11月26日16时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同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6、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7、竞买方式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领取相关材料及进行现场交付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相关材料。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0、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张滔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4%,张滔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张滔先生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2023年10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成交的最高价为9.5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853,119元(不含佣金、其他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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