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情况: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本公司29,176,641,375股A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28,302,000股H股(其中,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518,302,000股H股、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H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4,943,37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58.82%。
●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广核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0,000,000股,并计划自该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2年11月1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11,163,625,000股)的5%(含2022年11月1日已增持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3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41,933,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0.38%,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50,498,611,100股)的0.08%。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 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
3. 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增持股份)。
4. 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发生之日的12个月内。
5. 增持计划资金安排:中广核的自有资金。
6. 中广核承诺,本次增持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41,933,000股H股股份,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11,163,625,000股)的0.38%,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50,498,611,100股)的0.08%。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减持本公司H股股份,中广核也未增持或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29,176,641,375股A股和518,302,000股H股,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H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704,943,375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58.8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29,176,641,375股A股和560,235,000股H股,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H股,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746,876,375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8.91%。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意见于2023年11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中广核确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本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份期限届满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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