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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4),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唐安路588号上海皇廷世际酒店三楼水晶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详见2023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邱俊祺

  联系电话:021-61462195    传真: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岩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出席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如“总议案”三项均为空白,则以各具体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如“总议案”和各具体议案均进行了投票,以“总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若“总议案”及全部具体议案的三项均为空白,视为弃权;

  3、上述议案中,第1项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4、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5、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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