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80.9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0.74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11月2日

  ●“奥维转债”的转股期:2024年2月16日至2029年8月9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 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154,827,261股变更为155,045,49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奥维转债在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以70.4037元/股的价格向493名激励对象归属共218,232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54,827,261股变更为155,045,493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80.90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70.4037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1410%(218,232股/154,827,261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80.90+70.4037×0.1410%)/(1+0.1410%)=180.74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80.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11月2日起生效。“奥维转债”的转股期为2024年2月16日至2029年8月9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电子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增股本总额:由69,331,971股调整为69,765,747股。

  ● 本次调整原因: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218,232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4,827,261股增加至155,045,493股。公司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27,261股,合计转增69,331,97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4,159,232股(具体转增股数及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新增股份218,232股。2023年10月31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4,827,261股增加至155,045,493股。

  确定本次转增股本总额调整为69,765,747股,即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每股转增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45×(155,045,493-10,500)=69,765,7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原公司总股本+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155,045,493+69,765,747=224,811,240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11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18,232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07,658股,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0,574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独立董事阮春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1、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及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1,545股。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新增王美女士、蒋伟光先生、蒋小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徐宏先生、明成如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2)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而作废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共计1,976股。

  由于实际缴款的过程中,有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全部可归属的相关权益,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493人,本次实际归属21.8232万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3、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493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446人,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7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1.8232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4,827,261股增加至155,045,493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D-0035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49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364,341.0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18,23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146,109.09元。

  2023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523,778.99元,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3.39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5,045,493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232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