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05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 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87,664,695.16元(民事起诉状)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二审败诉,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针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公司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18,712,567.50元。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下属公司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俊天”)于2023年11月1日通过法院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06执14846号),因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弘洁实业”)(以下简称“弘洁咨询”)向丰台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丰台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弘洁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描述:2016年12月,中珠俊天与弘洁实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珠俊天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弘洁实业足额支付租金,弘洁实业认为中珠俊天已构成违约责任,向丰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3740号),就原告弘洁实业与被告中珠俊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珠俊天送达《民事传票》。因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珠俊天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2023年6月15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电子邮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驳回二审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023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丰台法院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6执14846号),申请执行人弘洁咨询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丰台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号)。

  2023年11月1日,中珠俊天通过法院电子邮件收到丰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06执14846号),因弘洁咨询向丰台法院撤回执行申请,丰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3层330室。

  法定代表人:宋志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5-1号。

  法定代表人:谭亮,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6民初374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2)京0106民初374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再审申请,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二审败诉,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针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公司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218,712,567.50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06执14846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