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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2023年10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33,314,695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10大股东与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79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9.6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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