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正兴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交易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吴正兴先生自2022年3月9日就任公司财务总监,其母亲唐凤英女士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且部分交易行为处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窗口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在2021年9月9日前,唐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100股,在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注:2021年9月9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购入29,000股,买入平均成本为14.5034元/股,购入总额420,600.00元;卖出28,900股,卖出平均价格为13.9840元,卖出总额404,138.00元;2023年10月13日结存100股,结存单价9.4844元/股,成本948.44元。此期间,所获收益为负15,513.56元。
上述交易中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期初持有公司股票4,100股,持有成本97,792.00元,平均成本23.85元/股;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00股,合计21,096.00元,平均成本23.44元/股;累计卖出股票5,000股,合计137,937.00元,平均价格27.59元/股;累计收益为19,049.00元(计算方法:交易收益=卖出金额总计137,937.00元-买入金额总计21,096.00元-期初持有4,100股购入成本97,792.00元);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股,合计67,450.00元,平均成本22.48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0股,合计68,460.00元,平均价格22.82元/股,累计短线收益为1,010.00元(计算方法:短线卖出金额总计68,460.00元-短期买入金额总计67,450.00元);
2022年4月25日至今唐凤英女士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000股,合计234,262.00元,平均成本11.16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0,900股,合计197,741.00元,平均价格9.46元/股,期末持有100股,合计948.44元,平均成本9.48元/股,累计短线收益为负35,572.56元(计算方法:短线卖出金额总计197,741.00元-短期买入金额总计234,262.00元+期末持有100股的购入成本948.44元)。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唐凤英女士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16日交易收益19,049.00元及短线收益1,010元合计20,059.00元,已于2023年11月1日由吴正兴先生代转款至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凤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吴正兴先生及其母亲唐凤英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唐凤英女士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收益金额人民币20,059.00元已于2023年11月1日由吴正兴先生代转款至公司账户。
(二)经向唐凤英女士核实,其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吴正兴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唐凤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错误行为,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向吴正兴先生核实,其本人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其母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吴正兴先生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三)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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