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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设备价款及工程建设费人民币11,156.20万元、酬金人民币1,912.26万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330.33万元、违约金人民币2,186.81万元、已采购的设备款人民币4,890.59万元、相关诉讼案件的费用共计人民币56.67万元、保险费人民币71.15万元、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六冶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申请人:BIANCO GROUP FOR INTEGRATED INDUSTRIES(埃及珞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珈公司)

  国内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353号环保广场20楼

  埃及住所地:Cairo-Maadi-Autostrad Road , in front of Tora Prison Complex , after the entrance to Shaq Al-Thu'ban.

  法定代表人:王虎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六冶与珞珈公司签订了涉案工程的承包合同,约定六冶承建涉案工程项目,并就合同工程总价款、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双方于2020年7月、2021年3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分别就付款模式及项目价款、工程进度进行了变更。合同签订后,六冶积极履约,但珞珈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及货款等义务,从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由于珞珈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向六冶出具了《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深)字第008269号),受理了六冶的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六冶就与珞珈公司之间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裁决解除六冶与珞珈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签订的涉案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商务合同》以及分别于2020年7月7日、2021年3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请求裁决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设备价款及工程建设费人民币11,156.20万元;

  (三)请求裁决在上述请求(二)数额的范围内,六冶对已建设的涉案工程项目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六冶对珞珈公司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为基准日的库存的螺纹钢财产,在上述请求(二)数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酬金人民币1,912.26万元;

  (六)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2021年3月16日之前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330.33万元;

  (七)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186.81万元;

  (八)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已向上海置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设备款人民币4,890.59万元;

  (九)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因建发(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六冶的诉讼案件律师费人民币14.00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人民币32.36万元、强制执行费用人民币10.31万元,共计人民币56.67万元;

  (十)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保险费人民币71.15万元;

  (十一)珞珈公司向六冶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为处理案件支出的差旅费;

  (十二)珞珈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及保全费。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 仲裁申请书

  (二) 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深)字第008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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