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809.00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88人。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根据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809.00万份,约占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2,641.69万份的1.90%。
3、授予人数:188人。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及2名外籍人士(ASIM FAIQ、ANGEL YIGON ZHENG ZHENG)。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较好(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7)。
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809.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年10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809.00万份;
2、股票期权名称:普门科技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514、1000000515、1000000516。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稍有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维持团队稳定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琪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就任时间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时间相同,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琪鑫先生,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方民族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曾任优信集团(昆明)人事专员、中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人事专员,2019年4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高级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琪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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