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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 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高速扣配件)(招标编号:T0WZ202300600,包件号:F02),合同金额为470,214,766.44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和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止。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15日中标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的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T0WZ202300600、物资名称:高速扣配件、包件号:F0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近日,公司与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签署了本次项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由于本次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成进行,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供应高铁扣配件。合同金额为470,214,766.44元人民币(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英龙

  注册资本:9,72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美路42号

  经营范围:京雄城际和京雄商、雄忻高铁的建设管理,铁路客货运输,物资供应服务,广告服务,餐饮服务,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华远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3、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未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2023年1-9月,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该业务总量的比重为0.30%。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470,214,766.44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28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及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合同材料价值5%的结清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材料95%的价款。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28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结清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结清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28日内不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结清款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结清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1年,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此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应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中标金额为470,214,766.44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为416,119,262.34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1.05%。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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