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6,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1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54,836.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未超过22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依据季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的要求,公司未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交易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1日)前 5 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7日、10月30日和10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072,57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4,268,142股)。
(三)公司的回购行为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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