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10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抵押情况披露如下:
一、 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分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行村连接线西、一号路南、二号路北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同》。
二、 抵押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烟台分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行村连接线西、一号路南、二号路北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权利编号:鲁(2023)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947号、地字第370687202300007号、建字第370687202300015号)。截止2023年10月25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211.59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8%。抵押人承诺,如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新增的在建工程或后续建成的建筑物在具备抵押登记条件时将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并配合抵押权人到相应的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烟台分公司的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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