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84,5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4,500万元,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与银行签署了相关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8800BY23C8N9IH)。公司为宁波银行台州分行与公司子公司上海国贸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台州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8800BY23C8N81G)。公司为宁波银行台 州分行与公司子公司浙江新能在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发生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议额度如下: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5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833B室
4、法定代表人:张航媛
5、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日用塑胶制品、塑料管、塑料管子接头、塑料异型材、塑料板材、塑料棒材、塑胶阀门、塑料窨井盖、塑胶密封垫圈、水暖管道零件、塑料成型设备、模具、橡胶制品、防水涂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紧固件制品、铜制品、五金变电、塑料原材料的销售;管道设计,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公元国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15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四海路
4、法定代表人:陈云清
5、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壹拾伍万元整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研发、设计、安装,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硅棒、太阳能电池硅锭、太阳能灯具、太阳能光电设备、太阳能光电系统集成、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产品、移动电源、逆变器、泵、太阳能水泵控制器、电光源、塑料制品、铝制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进出口与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情况:
8、主要财务状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元新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800BY23C8N9IH)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债务人:公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贰仟万元整
2、担保期限: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800BY23C8N81G)
保证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叁仟万元整
2、担保期限: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3、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 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的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本公司给控股子公司公元新能提供担保的同时按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反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主要为了有效满足各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5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0.4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74,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7,966.61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5.57%。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907.4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0.38%。
截至目前(含本次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4,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2,024.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2,537.57万元的比例为6.37%。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800BY23C8N9IH)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8800BY23C8N81G)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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