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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2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2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为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等8项治理制度,其中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2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37%。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200.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3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

  至2023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但晨、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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