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3-7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59号)。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3-61号)。
(二)2023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3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7.12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6.2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8,833.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截至2023年11月2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4,75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回购最高价格7.1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29元/股,回购均价6.7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6.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59号)。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4,755,6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力。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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