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3年11月2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7,870,000股被司法执行,执行后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8.5930%减少至47.5935%。与本次股权纠纷案件相关的金昇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剩余待司法执行1,170,000股,证券公司协助宁波中院计划于三个月后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剩余股份。
本次司法执行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7,870,000股已被司法执行,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95%。现将本次司法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基本情况
因股权转让纠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依法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2执恢51号、(2023)浙02执恢52号】,并委托金昇实业开立证券账户所在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协助执行,计划对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19,0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9%。
截至2023年11月2日,经查询公司股东名册且与证券公司确认,本次司法执行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17,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5%。
二、本次司法执行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司法执行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司法执行后,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48.5930%减少至47.5935%。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股权纠纷案件相关的金昇实业所持公司股票剩余待司法执行1,170,000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协助宁波中院计划于三个月后启动司法执行卖出剩余股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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