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5日、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51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2.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00元/股,最低价为8.08元/股,回购均价为11.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5,039.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1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裁罗爱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5,893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47%;公司副总裁张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股,占增持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2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0,515,188股,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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