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2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80.4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93.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详见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8,293.84万元,本次拟使用11,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055.58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到账,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055.58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2 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董事孟丽于2022年12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孟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汪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艳丽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李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冯晓东(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斌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冯晓东(主任委员)、李斌、王艳丽

  调整后:冯晓东(主任委员)、李斌、李明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汪康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春工业大学应用化学硕士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研究分院研发工程师,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研发部组长,2017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监。

  截至目前,汪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为0.7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6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

  至2023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11月20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在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联系人:王艳丽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