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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 新消费品牌创新城市

  本报记者 刘 萌

  11月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商务领域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围绕“四新”,即促进品牌新发展、提升商业新品质、拓展推广新渠道、丰富消费新场景四方面提出了12条工作任务。

  在促进品牌新发展方面,通过推动商业与产业融合、品牌与文化融合创新,促进新消费品牌孵化培育、老字号守正创新,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

  在提升商业新品质方面,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家政、商务服务、仓储物流等行业和领域企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壮大商业品牌企业队伍,提高商业服务品质,提升商业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在拓展推广新渠道方面,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搭建首发首秀平台、促进品牌展销推广、扩大优质品牌进口等,畅通品牌国内国际推广渠道。

  在丰富消费新场景方面,通过提升品牌消费载体、打造品牌消费地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等,不断创新品牌消费场景,为品牌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引领品牌发展新趋势、消费升级新赛道的新消费品牌创新城市,推动形成一批集成商业创新、文化创意、科技赋能的“必购必带”城市礼物;不断提高商业品牌企业知名度,持续拓展品牌展销渠道、丰富品牌消费场景,增强“中国商品”品牌和“中国服务”品牌国内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品牌建设对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以《指导意见》为统领,指导各地加强品牌建设,围绕重点任务打造工作亮点,形成“1+N”工作体系。“1”,是指完善顶层设计。“N”,是指多项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创新城市;二是实施“城市有礼”行动;三是加强商业企业品牌培育;四是完善工作体系;五是建立目标和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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