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卓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号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新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6人,以现场方式出席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2人,以现场方式出席1人;
3、 董事会秘书张笑毓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伟、宋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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