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运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其中,关联董事李运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为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使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减少,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225,000股减少至106,075,000股。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相应修订,并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确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5.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7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上述人员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26人。
9、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5.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3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目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张抒、谢依蓁、李运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万股。
3、回购价格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1,150,50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运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3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7月1日,公司对26名激励对象按7.95元/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2022年7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功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2、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3、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12日为授予日,一共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1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人。2022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6、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280,000股变更为106,225,000股,注册资本由106,280,000元变更为106,225,000元。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21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3.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9%。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4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0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具体如下: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已剔除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和1名已离职并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00万股
(三)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四) 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9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原尚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 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5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抒、谢依蓁、李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上述人员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5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06,225,000股变更为106,0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6,225,000元变更为106,075,00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万股,回购价格7.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225,000股变更为106,075,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06,225,000元变更为106,075,000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原尚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0-82394665
(5)邮箱地址:ir@gsl.cc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原尚股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公司《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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