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鑫科材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6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建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7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7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1,385.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315.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225.19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3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钢铁行业、机械行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492.5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鸿飞,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
至2023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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