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吴国明先生自199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职已经长达32年,工作经验丰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公司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卫先生因公司人事架构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在今后的公司管理中,陈卫先生将更加专注于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对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对于陈卫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吴国明先生持有本公司5,532,357股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吴国明先生自199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职已经长达32年,工作经验丰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公司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个人简历:
吴国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自1991年加入公司,曾任上虞灯具厂生产技术办公室主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历任公司灯具事业部、亚太营销管理中心、公司制造管理中心总经理;中韩合资浙江阳光碧陆斯有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灯具公司、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曾获得“上虞劳动模范”、“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曾担任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