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张小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11月2日,董事长李化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5,500股,成交金额1,200,099元;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8,300股,成交金额1,200,059元;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05,700股,成交金额1,200,113元;董事黄炳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8,600股,成交金额1,200,223元;财务总监张小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4,500股,成交金额1,200,030元。上述人员合计增持2,612,600股,合计成交金额6,000,52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增持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董事黄炳涛先生及财务总监张小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万元,每人不低于人民币12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3元/股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5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及张小虎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和短线交易。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2日,董事长李化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5,500股,成交金额1,200,099元;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8,300股,成交金额1,200,059元;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05,700股,成交金额1,200,113元;董事黄炳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8,600股,成交金额1,200,223元;财务总监张小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24,500股,成交金额1,200,030元。上述人员合计增持2,612,600股,合计成交金额6,000,52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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