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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东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远东转债”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6日

  2023年11月6日是“远东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远东转债”简称将变更为“Z远转债”,当日收市后“远东转债”将停止交易。

  2. “远东转债”最后转股日:2023年11月9日

  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收市前,持有“远东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远东转债”将停止转股。截至2023年11月3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1月10日(“远东转债”赎回日)仅剩4个交易日。

  3. “远东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远东转债”,将按照100.2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远东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远东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2. “远东转债”赎回日:2023年11月10日;

  3. “远东转债”赎回价格:100.2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15日。

  5.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1月17日。

  6. “远东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6日是“远东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远东转债”简称将变更为“Z远转债”,2023年11月6日收市后“远东转债”将停止交易)。

  7. “远东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1月10日。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远东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远东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远东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远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赎回情况概述

  (一) “远东转债”的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89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370.00万元,期限6年。

  2.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656号》文同意,公司89,3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远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75”。

  3. 可转债转股期限、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3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9月23日)止。“远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79元/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5.79元/股调整为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13日起由5.54元/股调整为5.29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14日起由5.29元/股调整为5.21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4日起由5.21元/股调整为5.1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远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远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11元/股)的130%(即6.64元/股)的情形,“远东转债”已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 赎回实施安排

  (一)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远东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9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 年11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4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46/365=0.2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3=100.2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远东转债”持有人。

  (三) 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远东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远东转债”自2023年11月7日起停止交易。

  3. “远东转债”自2023年11月10日起停止转股。

  4. 2023年11月10日为“远东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远东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远东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3年11月1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远东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远东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远东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 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374-5650017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远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形。

  四、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远东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东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远东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2. “远东转债”赎回日:2023年11月10日;

  3. “远东转债”赎回价格:100.2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 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15日。

  5.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1月17日。

  6. “远东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6日是“远东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远东转债”简称将变更为“Z远转债”,2023年11月6日收市后“远东转债”将停止交易)。

  7. “远东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1月10日。

  8.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 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远东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远东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远东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远东转债”,将按照100.23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远东转债”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远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赎回情况概述

  (一) “远东转债”的基本情况

  1.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公开发行了89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370.00万元,期限6年。

  2.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656号》文同意,公司89,3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0月3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远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75”。

  3. 可转债转股期限、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3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年9月23日)止。“远东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79元/股。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7月13日起由5.79元/股调整为5.54元/股。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13日起由5.54元/股调整为5.29元/股。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14日起由5.29元/股调整为5.21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远东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14日起由5.21元/股调整为5.1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远东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交易规则,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远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5.11元/股)的130%(即6.64元/股)的情形,“远东转债”已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 赎回实施安排

  (一) 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远东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3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9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 年11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4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1.80%×46/365=0.23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3=100.2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 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远东转债”持有人。

  (三) 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远东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远东转债”自2023年11月7日起停止交易。

  3. “远东转债”自2023年11月10日起停止转股。

  4. 2023年11月10日为“远东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远东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远东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3年11月15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3年11月17日为赎回款到达“远东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远东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远东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 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方式:0374-5650017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远东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远东转债”的情形。

  四、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 “远东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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